志丹县人民热忱欢迎您前来观光旅游,投资兴业!
 

 县情概况

   党政领导
   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的奋斗目标

 

 石油工业发展现状

 

 志丹县农业发展现状

 

 2007招商引资项目目录

 

 志丹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

 

 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鼓励兴办牛羊肉及附属产品加工的优惠政策

.........欢迎光临志丹县

《和谐陕西·志丹县》


鼓励兴办牛羊肉及附属产品加工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兴建畜牧大县步伐,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县兴办牛羊肉及附属产品加工企业,促进我县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在志丹境内投资有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有自主进出口权的牛羊系列产品加工企业。
  第三条:投资方向:兴办牛羊肉加工及牛、羊其它副产品的加工企业。
  第四条:投资兴办牛羊产品加工企业所需土地,由县人民政府提供,投资者支付10%的土地安置补偿费,获得30年的土地使用权,其余90%的土地安置补偿费以政府名义无偿投入企业,同时政府无偿提供“四通一平”(水、电、路、通信,场地平整)服务。若企业改变加工项目及土地用途需土地全部使用权,必须按当时市值价格交纳土地全部安置补偿费。
  第五条:兴办牛羊产品加工企业,从获利年起,五年内上缴的税收留县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返还。
  第六条:从获利第六年起,牛羊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的地方税收,县财政拿出10%作为助产金,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第七条:凡具备进出口权,且企业的自身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企业启动投产后,县财政一次性奖励总投资的20%。此后按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10%予以奖励,一定三年不变。销售收入以企业实际入库税收额核定。
  第八条:土地、规划、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等有关单位,要实行行政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联合办公,特事特办。并对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不得以任何借口乱摊派、乱收费。
  第九条:本优惠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优惠政策由志丹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86(029)87294678 87290633 传真:+86(029)87290021 87378519
主管: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前办公大楼十二楼
网络维护:和谐陕西编辑委员会 陕ICP备07500440号
www.hxsx.org Email:hxsx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