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09-12-07更新 来源:杨凌区民政局
杨陵区民政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民政工作服务平台;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一、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构筑民政工作服务平台。杨陵区由于建区时间较晚,福利服务机构及设施很不完善,区内没有敬老院、儿童福利院。五保对象只能分散供养,孤残儿童大部分都进行寄养。为了提高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2007年,民政局领导班子提出以建设民政工作服务平台为突破,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这一思路,在经过深入广泛的调研后,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建设杨陵社会福利院的总体规划,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形成了共识。并决定用两年的时间,建成杨陵社会福利院,于当年就启动建设社会福利院前期工程,杨陵区中心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共占地17亩。其中敬老院总投资400万元,建筑总面积2615平方米,四层砖混结构,内设居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基本设施。2007年8月动工建设,2008年12月份敬老院建成,2009年6月份五保户正式入住。儿童福利院总投资500多万元,建筑面积2330平方米,五层砖混结构,内设办公室、儿童居室、医疗康复室、游戏娱乐室、接待室等。2009年6月,工程土建全部结束,10月份投入使用。社会福利院的建成解决了我区未来10年内五保户、老年人的供养休疗及弃婴和孤残儿童抚养问题。被广大群众称之为民心工程。
二、以完善城乡制度为重点,积极构筑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从1998年开始,杨陵区就逐步建立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开展了住房、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春荒、冬令等临时性救助活动,在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单一、临时、分散的救助方式不再满足实际需求。为此,民政局把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于2007年出台了《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修订并以政府名义印发了《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杨陵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杨陵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管理办法》等8项社会救助制度。
1、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在城乡低保工作中,一是建设了与全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从开始实施低保制度以来,低保标准就逐年从最初的60元/月提高了到2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00元/年提高到了1100元/年。既保证了低保户的生活,又符合我区实际。二是切实把好低保入口关。每季度都要对城乡低保对象,通过进村入户、听取意见、看现场、见本人、访四邻等形式,认真核查确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聘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民政干部组成联评小组,参与评审。三是建立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配套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仍难以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大病、教育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因此,从2007年开始,系统完善了低保、医疗、灾民、住房、教育等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农村低保对象看病难、子女入学难等实际困难。四是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质量。2006年以来,示范区和杨陵区就将实施农村低保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强化了政府监管,区乡逐层督查农村低保证件和款物的发放。确保农村低保保得准、保得实。
2、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认真贯彻执行《杨陵区农村五保供养暂行办法》,五保供养标准提高了到2200元/年,超过了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五保供养金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保证了五保供养金按月足额兑现。筹集500万元资金建设的杨陵区中心敬老院已经竣工,从今年6月30日开始,农村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
3、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硬件软件建设,积极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加大救助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的同时,今年,杨陵区投资200万元建设杨陵区社会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的建成将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4、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普遍实施。杨陵区分别从04年和05年开始实施农村、城市医疗救助,几年来,投入资金近50万元,资助6000多名农村困难群众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患大病住院治疗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户、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符合医疗救助的给予了大病救助,发放救助金100多万元。由于救助对象大都是低保、五保等弱势群体,他们有病无钱入院治疗,很难实施有效地救助,为此,民政局积极探索稳妥实施了医前救助,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群众住房困难救助成效显著。从2004年以来,杨陵区实施了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建房工程。截止去年,区财政共投入资金400多万元,为农村300多户农村特困户建成了新居,解决了1000多人的住房困难。最高补助标准达2万元。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以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为重点,积极落实安置政策。近几年,随着杨凌示范区的不断发展,城市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转业来杨凌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逐年增加。由于区内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安置难与安置人数越来越多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遗留问题越来越多。面对这种现状,民政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积极向示范区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安置形势,提出解决方案。得到了示范区主要领导的重视,要求将安置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 “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协调有关驻区企业。2007年5月,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杨陵区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问题,制定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决定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对城镇退役士兵全部进行安置。一是实行自谋职业安置。对愿意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城镇义务兵2万元。三级以上士官4万元,服役期满后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1000元。二是实行企业安置。由示范区和杨陵区领导协调,我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深入驻区各企业,进行联系沟通。动员驻区企业从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对接收安置的驻区企业由示范区和杨陵区给予一定的人员培训经费补助。三是实行系统安置。对退役士兵中属于驻区双管单位子女的,由民政局向单位发放安置计划通知书,征求其意见。拒不接收安置本系统子女的,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到2008年底,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得到安置。
(四)以解决老年人生活等方面困难为重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杨陵区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做好老龄工作对于构建和谐杨陵意义重大,为了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2007年开始,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5万元,为70岁以上老年人口发放生活保健补贴。每年重阳节,民政局都组织开展庆祝及慰问活动。深入乡村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老年人参加全省老年人联欢节,并多次取殊荣。
在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杨陵区民政局也力争在整体工作上取得突破,在全体民政工作共同努力下,近几年,民政工作自身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民政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
随着各级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为民政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杨陵区民政局将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攻克时艰,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不断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张锦荣 编辑:李进 技术支持: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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