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处既是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机构,隶属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大厅为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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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主任 |
政务大厅由有行政审批项目的40个部门和中、省驻延单位组成。日常业务量较多、审批项目关联程度大的单位,如计委、城管局、城建规划局、文物局、文化局、卫生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外贸局、人防办、技监局、药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20个单位为驻厅单位,常驻大厅,集中办公;日常业务量较少、但涉及并联审批业务较多的单位,如房产局、农业局、交通局、商贸办、畜草中心、人行、气象局等7个单位为厅外联系单位,实行统一受理,厅外办理,预约办公,明确专人负责;日常业务量虽多,但审批项目关联程度差的人事局、劳动局、广电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体育局、盐务局、计生局、物价局、粮食局、安全局等13个单位为厅外监督承办单位,不统一受理,承办单位定期将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抄送行政审批管理处,接受监督检查。进厅项目实行“六件”管理制。即 “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呈报件”、“预约件”、“退回件”。进厅项目的审批实行“三个一”的审批办理制。一是一个机构统一受理、送达并监督办理,即:对进厅审批项目均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处统一受理并监督承办,统一送达,各有关单位不能再受理进厅行政审批项目。二是实行专用章统一管理制,即:各有关单位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由驻厅人员统一管理。对于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对应的政府部门以本部门名义上报;三是一票收费制,即:进厅审批项目涉及收费的,只使用一张票据,统一收费,由财政部门分类管理。
行政审批管理处对外设置三个窗口,即:受理窗口、收费窗口、监督投诉咨询窗口,直接承办审批项目,各部门派驻的人员一律不对外承接业务。为了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大厅对所有进厅项目的“审批内容”、“审批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提供六公开服务,实行阳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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