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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法院简介
吴堡县人民法院领导简介
吴堡县人民法院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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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法院简介

吴堡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外景
   吴堡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司法处,成立于1940年3月,由县长兼处长,有裁判员1人,书记员2人。1950年,司法处改为人民法院,院长仍由县长兼任,院内配备副院长1人,主持法院日常工作,同时配有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各1人,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施行,县长不再兼任院长,1955年5月以后,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任命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另配审判员2人,书记员2人,法警2人。基层设辛家沟、岔上两个人民法庭。1957年,法院迁往龙凤山前山。1966年冬至1968年4月因“文化大革命”,法院工作瘫痪。1968年5月起实行军事管制5年。1977年6月,恢复了人民法院和辛家沟、岔上人民法庭。1978年法院机构扩大,院内设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1980年增设宋家川人民法庭,两个月后撤销。1981年9月,为适应政治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增设经济审判庭。1982年又恢复了宋家川人民法庭。2003年10月1日,

吴堡县人民法院远程会议室
吴堡县人民法院建成了建筑面积达256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正式起用,办公大楼内设一个大审判庭、三个小审判庭、一个会议室、档案室、执行大厅、立案大厅、武器室等各类办公室48间,大大改善了办公落后的条件。现有法官及其工作人员51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助理员1人;有法官28名,法警4名,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19名。内设工会、办公室、监察室、审监庭、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执行庭、行政庭、法警队、岔上和寇家塬两个基层人民法庭等共计12个庭、室、队。